第一百一十一章 评论是我刚上小学的表叔发的
“我方无异议。”
被告席上。
张玮看了一眼杨丽娜,立即站了出来。
作为辩护律师。
他可以代替当事人,回答法庭上的任何问题。
随后。
他深吸了一口气,开口辩护道:“不过关于此次事件,我方当事人并不知情。”
“她的账号内容,其实并非是她亲手所发,而是她十二岁的侄子,在用她手机看完视频后发布的。”
“我方当事人,并未构成诽谤罪。”
张玮的声音,清晰有力。
回荡在法庭。
关于这一点,也是他向杨丽娜多次盘问、确认后的。
甚至还能给出相应的证据。
紧接着。
他拿出了一份家用视频监控,呈交给了法官和审判员。
这份监控视频里,清楚显示了当时她正在家中做午饭。
而恰巧来她家玩耍的大侄子……
正在玩她的手机。
在视频评论发布的时间段里,她正在做饭。
有着完美的不在场证明。
虽然视频里看不清侄子评论了什么,但从这条评论的内容里……
也大致可以推断出,评论戾气很重。
不太可能是中年妇女的她发表的。
“关于此案,希望合议庭能谨慎审理,查明真相。”
张玮顿了顿。
深深看了眼己方当事人杨丽娜,又补充道:“我方当事人把她侄子也带来了,希望能作为证人传上法庭。”
其实。
这一点他都没想到。
杨丽娜收到传票后,来到晋城应诉……
居然直接把大侄子带上了。
颇有大义灭亲之势。
而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,她十二岁的大侄子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刑罚。
最多是在档案上,有过一笔犯罪记录。
他甚至都怀疑这个杨丽娜背后有什么高人指点。
“传人证。”
周全民听完了张玮的诉讼,和其他审判员对视了一眼。
也决定启动人证上庭。
几分钟后。
杨丽娜十二岁的大侄子上庭,紧张地看着四周。
而旁听席。
正在打瞌睡的张清源突然被宋天成喊醒了。
“卧槽!老张,快醒醒,有热闹看了,居然有人卖侄子!”
张清源稀里糊涂的抬起头。
正看到五十六个被告前面,站着一个十二岁的孩子。
“卖侄子?怎么还扯出了人口拐卖?”
他揉了揉惺忪迷离的眼睛,忍不住说道。
宋天成翻了个白眼,压低声音解释了一遍。
张清源听后。
顿时睡意全无。
其他老人也是如此,纷纷瞪大了眼睛。
看着法庭上精彩的一幕。
……
一个小时后。
经过了询问和审理,杨丽娜的侄子对他的“评论行为”供认不讳。
承认了是他发布的评论。
“咚——”
周全民敲响法槌,再次询问道:“关于本案,原告和被告双方还有没有需要阐述的?”
原告席上。
秦牧看着这一系列确凿的证据,摇了摇头。
能搜集到如此齐全的证据……
的确可以证明评论不是杨丽娜所发。
他针对的,仅仅是那些网络喷子。
“既然如此,那接下来请原告被告双方,进行最后陈述。”
周全民点了点头,看向了秦牧。
秦牧额头上浮现几条黑线,有些无语。
但还是站了出来。
又重复了一遍最后陈述。
只不过把陈述词里的对象,换成了杨丽娜。
而且。
很大可能,他后续还需要进行五十六次最后陈述,重复五十六次陈述词。
“那本案的审理到此为止。”
“继续审理下一个。”
在双方陈述结束后。
周全民拿起了另一份资料,继续审理。
这次要审理的案子实在是太多了。
他若不加紧的话……
恐怕半个月都审不完。
不过好在其他人的案子,都比较简单。
审完了韩遂岳和杨丽娜之后,直接套模板即可。
针对不同的案例……
张玮提出了不同的减刑情节,申请酌情考量。
一旁的书记员则负责将这些辩护内容记录下来,以备后续的审理量刑。
时间缓缓推移。
又过去了两个小时。
审理的效率越来越快,但相对而言也十分枯燥乏味。
最直观的……
旁听席上,张清源等人又睡着了。
原告席上。
秦牧也逐渐沦为了工具人,每隔十几分钟,就站起来进行一次最终陈述。
而在他的观察里。
张玮这次的表现,同样十分出色。
针对每个不同案例,都提出了适当的减刑情节。
提醒合议庭酌情考量。
在对杨丽娜的无罪辩护上,同样做的滴水不漏。
目前来看……
不出意外的话,张玮的这次辩护应该会很成功。
而在案子审理到第十三个被告人的时候。
秦牧刚做完第十三次最终陈述,轮到了被告人的陈述环节。
却听到这个被告开口辩解道:“法官,我冤枉啊!”
“其实有个事我没有说,和杨丽娜一样,当时我的手机也没在身边,评论不是我发的。”
“我一个成年人,怎么可能发这种评论,这是我刚上小学的表叔发的……”
秦牧愣了一下。
诧异的看了眼被告,他没想到又遇到了杨丽娜类似的情况。
这种情况……
审理起来非常麻烦,需要提交完整的证据,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。
耗时耗力。
会拖缓法庭审判的进程。
与此同时。
被告席。
完美掌握了辩护节奏的张玮,却是脸色大变。
不敢置信的盯着旁边的被告。
这个被告名为姜林。
不仅没有按照他的陈述词念,居然还自我发挥喊起了冤枉!
关键是……
姜林所辩解的内容,事先都没跟他说过!
且不说真假,就算是真的……
在法庭上这样发言,也完全打乱了他的节奏,出乎了他的预料。
这个案子和杨丽娜的不一样。
他为杨丽娜准备了全套说辞和证据链,足以证明杨丽娜的清白。
可现在他对案情完全不知情。
若是姜林所说的是假的……
在法庭上说谎,和其他地方截然不同,将构成伪证罪!
这个罪,情节一般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情节严重的……
三年以上,七年以下!
“法官,我真的是冤枉的,当时表叔来我家玩,我就把手机给他了……”
而另一边,姜林还在为自己辩解着。
有杨丽娜的案例在前。
情急之下,为了不坐牢……
他想到了自己刚满六岁的表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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